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作者: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18-09-06 点击数: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围绕江苏省与长三角对服务外包人才旺盛的需求,依托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整合优质资源,探索与创新国际化办学模式,创建以创新创业孵化、校企联合研发、集团化办学、决策咨询、文化传播等多个中心为主的产教融合体系,引进企业的管理方式与企业文化,实现“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打造国际化双师师资队伍,创新“五强五化”学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通过完善具有服务外包产业特色的“教学办公室”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契合于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三大服务外包业务领域的软件技术、商务管理、生物信息技术及数字艺术等4个重点专业,并带动相关专业群的建设,形成与现代服务业相匹配的专业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助力区域经济建设与发展,将学校建设成为省内示范,国内唯一,国际化办学的中国服务外包第一校。

第三条主要建设内容。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包含软件技术、商务管理、生物信息技术、数字艺术等四个专业及专业群;其他项目建设,包含政府主导、行业引领下的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际化师资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发展等四个项目,建设的范围覆盖学校非省财政支持的其他专业及专业群。

第四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实施科学管理。学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逐层逐级负责,校长对省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分管院长负责,各项目组人员对项目负责人负责,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每个项目都要制订详细的年度任务分解表,将任务细化落实到人,每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核、建设、评估和验收各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对项目建设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建设工作优秀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部门及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服务中心主任任秘书长,各分管副校长为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领导项目建设工作,研究认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争取政府部门支持,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

(二)依据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规划,征求项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阶段性验收申报项目,并审定相关材料。

(三)制定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的整体规划。

(四)全面负责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及协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

(五)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负责监督实绩考核。

(六)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保障制度及措施。

(七)为项目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 示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示范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学校示范性建设项目有关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

(三)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的修订,组织编制子项目任务书。

(四)编制和协调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

(五)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初验。

(六)监控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考核并实施奖惩制度;

(七)负责经费的计划、分配、使用管理与监督

(八)负责编写、报送示范建设工作简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

(九)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

(十)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七条 各子项目组可以参照学校组织机构,成立各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建设任务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各子项目可以按建设内容分为若干个二级建设项目,选定组长和组员,负责细化落实项目任务。

一、各一级子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与学校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签订一级项目建设责任书,按年度编制项目任务分解表并组织推进实施,确保本部门一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二)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三)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示范办提出申请;

(四)负责一级子项目的年度资金预决算、月度年度总结、有关资料报送学校示范办等工作;

(五)负责一级子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完成分项目总结报告,按要求接受学校和省教育厅的评估和验收。

二、各二级子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是:

(一)与一级子项目组签订项目责任书,确保所承担的二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二)制定本二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三)定期向上一级项目组提交本小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上一级项目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并提交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必须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为依据,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对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变更的,由相关一级建设小组向示范办提交书面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报经学校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变更的,由学校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 各建设项目负责人按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组定期向示范院建设办报送工作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正常进行。

第九条 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省内外专家库,经常性邀请相关专家来院作具体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

第十条 实行项目年度检查或评估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每年度要按年度项目任务分解书开展自我检查或接受年度评估,督促各子项目组严格认真执行方案和任务书。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项目建设进度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子项目建设部门要及时报告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与突破,也要及时报告因不可抗力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第十二条 实施月报、季报、年报等信息发布制度。通过项目建设专题网站详细公布各子项目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全面监控、跟踪各子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效果。

第十三条 项目的设备采购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招投标范围和招标形式。

第十四条 建立并实行项目建设的督查制度。开展项目建设信息搜集、分析,以加强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与监控,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及专家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日常管理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具体见《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实行建设经费监控管理制度,具体见《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建设项目组(或落实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示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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