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员工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院员工临时到苏州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级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作业内容
3.1遵循原则
3.1.1各部门应坚持勤俭、必需、严紧和易行的原则,统筹安排出差人员。
3.1.2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3.2审批程序
3.2.1出差人员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若属会议、培训类出差须附上会议通知等有关材料,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
3.2.2学院员工出差,需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分管领导批准后人事主管备案。
3.2.4所有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保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3.3费用标准
3.3.1城市间交通费:指学院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a.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 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学院领导 |
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一般人员 |
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因工作需要,随同学院领导出差的随行人员中的一人可以乘坐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b.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一般人员乘坐飞机需院领导批准。教改科研项目乘坐飞机需课题负责人和归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c.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3.3.2住宿标准:住宿费是指学院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a.学院员工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不得超过400元∕间。由于会议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住单间的,不得超过300元/间。
b.一般员工陪同院领导出差,根据工作需要,住宿标准可以同院领导一致。
c.若遇到会议、培训通知中指定宾馆时,住宿标准按指定宾馆计,凭通知据实报销。
d.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3.3出差伙食补助:指对学院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学院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100元包干使用;到苏州所辖市(县)出差当天来回的,伙食费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3.3.4市内交通费:指学院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学院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苏州所辖市(县)出差当天来回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在本市公干,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在苏州市参加全天培训的除外)。本单位派车、租赁车辆或私车公用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3.4报销管理
3.4.1出差人员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出差人员在差旅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交通费票据和住宿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3.4.3出差人员无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3.5附则
3.5.1学院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及进修,若会议、培训及进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本学院不再给予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补贴。
3.5.2学院员工参加培训或进修原则上仅报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并补贴两日的市内交通费。若培训或进修分段进行,凭培训或进修通知进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报销。
3.5.3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补充。
3.5.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使用表单(记录)
序号 |
表单编号 |
表单(记录)名称 |
保存 期限 |
保存部门 |
1 |
WICW-04-F01 |
<出差审批单> |
5年 |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