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确定学院各岗位的任职要求,通过对员工招聘录用的有效控制和持续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学校正式员工的聘用。
3.职责
3.1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的确定,负责学校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计划外招聘以及拟录用人员的审批。
3.2人事部门负责学校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编制,正式员工招聘、面试活动的组织,以及录用、离职、辞退等手续的办理。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协同人事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工作。
4.作业内容
4.1人力资源配置
4.1.1各部门依据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学校《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本部门的岗位设置以及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要求,由人事部门审核并汇编成册——《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明确对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学历、培训、工作经历、资格、知识能力等的具体要求,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以此作为学校人员招聘、选拔和任用的主要依据。
4.1.2每年初,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学校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作一次评审,决定是否修订和增加。
4.2人力资源需求申请
4.2.1每年秋季学期开始后,各部门根据学校的年度发展目标、本部门的发展需求等,确定〈部门年度用人需求〉,并以报告形式提交人事部门。
4.2.2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整理汇总形成学校〈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提交园区教育局及组织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4.2.3对于〈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之外的临时人员招聘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员工招聘需求申请表〉,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4.3正式员工聘用流程
4.3.1招聘信息的发布
a)每年12月份,人事部门根据学校〈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临时招聘需求,制定学校招聘计划;
b)人事部门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c)对于各部门临时提出的比较紧急的招聘,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3.2应聘材料的收集整理
a)人事主管负责收集应聘材料,并根据招聘要求初步筛选应聘人员;
b)人事主管将筛选后的人员简历发至各用人部门,由各需求部门负责人根据应聘材料和人事部门提供的情况作进一步的遴选,最终确定初选名单。
4.3.3招聘面试活动的组织
1.每年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组织招聘面试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a)学校人事部门负责通知初选人员参加应聘,并在每期招聘前通过网络或短信将〈应聘人员须知〉告知应聘人员;
b)应聘人员填写并打印〈应聘人员登记表〉、〈苏州工业园区招聘教师考核表〉,参加应聘岗位所在部门组织的专业卷测试和公共卷测试;
c)通过专业卷和公共卷测试的应聘人员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试讲或行政部门面试,通过者将参加学院招聘委员会的面试;
d)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五位组成的教学能力评估组对选拔出的二级学院候选人进行面试;由一级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行政能力评估组对选拔出的行政部门候选人进行面试;
e)由校领导对招聘委员会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f)上级部门相关领导参照〈教学(行政)能力测评表〉、〈试讲评价表〉等内容,对学校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并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4.3.4员工录用
a)独墅湖创新区管委会及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人事部门通知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并前往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录用通知书〉;
b)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部门将即时发出〈录用通知书〉,并告知录用手续办理流程;
c)录用人员根据学校安排,在正式报到之日至人事部门领取〈新员工报到流程及物品领取单〉,办理入职手续;
d)员工录用后,其人事档案由学校委托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公司代管。
e)员工录用后的薪资核定依据《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4正式员工合同期规定
4.4.1所有学校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学校新聘员工首任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任期为3年,两期任满后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并且员工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学院将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学院与员工约定第一个合同期包括3个月的试用期。
4.4.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事部门在OA上发起〈聘用合同续订审批〉流程,由员工本人、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反馈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实施续签相关事宜。
4.5正式员工的管理
4.5.1内部岗位调整的管理
a)如因晋升激励或学校工作需要等的原因需要作岗位调整,相关部门主任必须填写〈员工岗位调整建议〉,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向全校公布;
b)涉及跨部门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与接任者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提供书面的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应包括工作内容、移交资料、交接人签字等栏目。
4.5.2对员工的日常管理由人事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具体实施。
4.6正式员工离职、辞退管理
4.6.1正式员工的离职、辞退管理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6.2学校和员工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6.3员工提出离职,需通过OA申请办理离职审批程序,学校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门上报独墅湖创新区管委会和园区组织部审批。
4.6.4员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建议: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院规章制度的;
c)明显不胜任本职工作,参加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后仍不胜任、在学院内部又找不到合适岗位的;
d)工作态度差,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4.6.5独墅湖创新区管委会和园区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离职、辞退人员在人事部门领取〈员工离职归还物品清单〉,至各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物品移交、退还手续并做好本部门的交接工作,同时由人事部门进行离职清算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人事部门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4.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a)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
b)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学校者。
4.6.7非正常离职处理办法
a)按学校规定予以辞退处理,并于当月在学校内部发布处罚通告;
b)如多次通知未返回办理离职手续的,学校暂时扣发非正常离职员工未清算工资,直至其返回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
c)凡非正常离职的员工,学校将不予以办理后续须由学校出具的离职证明、户口转移、工作关系转移等手续。
4.6.8学校和离职员工如有劳动争议的,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
事业发展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