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探索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岗位设置与管理是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重点,建立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提升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引导和促进教师将自身发展、能力与岗位要求、学校发展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坚持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统筹,部门协调配合,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三、岗位设置与管理
教师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对象为现聘任在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兼职(双肩挑)聘任人员按照聘任的主体岗位进行管理。
(一)聘期。教师入职后,分别以3年、3年、无固定期分段进行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阶段的聘用合同,否则不予续聘。
(二)岗位级别。教师岗位聘任依据正高级(1级)、副高级(2级)、中级(3级)、初级(4级)等四个级别进行聘任与管理。5级岗位仅限于教辅工作人员。
(三)各二级学院的行政、教辅人员岗位按标准化进行设置,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行政岗位 |
院长 |
副院长 |
教务秘书 |
辅导员 |
专业主任(每专业) |
定编数 |
1 |
2-3 |
1 |
2-5 |
1 |
说明: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规模配备副院长和辅导员数量,规模小的学院以下限配备,规模大的学院以上限配备。
事业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