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0-01-10 点击数:

2019年,学术委员会共举行了五次会议,主要就制定与审议学术相关的管理办法与章程、开展科研项目校内评审、验收评审首批校级研发(研究)中心等学术事务履行职责。

一、制定与审议学术相关的管理办法与章程

(一)审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

本办法参照国家、省、市级文件制定,办法分为总则、职责、立项与建设、经费保障、考核与验收五个部分。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杨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逐条解读。学术委员会与会委员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审阅,就“科研平台资助”、“校级平台验收基本指标”等展开讨论,并一致同意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审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杨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讨论稿)》逐条解读。学术委员会与会委员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审阅,并提出以下意见:

1.《办法》中第二章“科研诚信建设”,要明确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学术委员会”与“学术研究中心”要职责明确。

2.对科研失信行为程度进行讨论,并指出,第十七条中“在当年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评奖中“一票否决””,其中“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人才计划”等需要各部门进行协调。

3.第十八条中“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建议修改成“仲裁委员会”(待与事业发展中心确定后修改)。

4.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学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改成“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术研究中心根据与会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办法》进行修改。

(三)审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伦理委员会章程》

本章程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实施办法》等拟定。章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附则四个部分。

学术委员会对《伦理委员会章程》进行审阅,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颖指出,本章程未对涉及到伦理审查的成果形式进行规定,建议在以后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学术研究中心将在以后的管理办法中落实。与会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伦理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根据《伦理委员会委员筛选库》提供的名单,推选出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颖

委员:张勇郁春江路泽全许玉杰贾延凯

秘书长:张杨

二、开展科研项目校内评审

(一)苏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校内评审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共有7位老师申报。根据苏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学术委员会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与会委员审阅申报材料,最终推选阚宝朋、朱辉、刘正、曹顺、张运嵩等5位教师申报本课题。

(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校内评审

根据江苏省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教育

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的要求,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其中青年教师专项不得低于30%),经学校教师积极申报,共有8位老师申报。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评审标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点》,紧接着,学术委员会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推荐杜梓平、蒋建峰、查艳芳等3位教师申报本课题。

(三)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评审

根据《关于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杨就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以及立项评审标准做了说明。学术委员会采用匿名评审方式,与会委员审阅申报材料,最终评出《基于“服务学习”的高职实践育人模式研究》、《有机晶体器件制备以及在电存储器中的研究》等8项课题作为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课题。

三、验收评审首批校级研发(研究)中心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校级研发(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术研究中心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对2019年度提交验收申请的: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移动云计算工程中心、“苏州非遗”文化创意研究中心、服务贸易研究中心建设成效开展验收评审。各中心在建设期间研究成果丰硕,对照任务书均超额完成,学术委员会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四个校级研发(研究)中心通过验收评审。首批校级研发(研究)中心建设凝聚学校学科方向,提升了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为学校服务外包平台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真正发挥平台对科研团队建设与科技服务的实质性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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